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股份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4个月内(即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11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4个月内(即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11月2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相关承诺
建邺巨石、紫金巨石在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自本企业对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建邺巨石、紫金巨石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